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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12/10
14:13

DL系统的构成及管理内容

2015-12-10 14:13:59 来源:软件服务社

DL系统内容非常多,为便于大家对DL有一个直观的了解,这里简要介绍一下DL系统的构成及管理内容。

l  DL系统的构成

分销与物流管理系统(DL包括管理子系统(DLM)、分销子系统(DLS)子系统,以及一些专项应用。这样划分是为了业务管理和系统使用的方便,也是为了在企业规模非常大、数据量非常大时,确保DL系统具有优秀的、可不断扩展的性能。

后面提到DL时,都是对DLMDLS子系统及各种专项应用的统称。

1.        DLM子系统

DLM是专门用于基础管理和基础业务的子系统,负责基础信息、总部销售、基础物流等方面的管理。包括:

1)        总部管理:用于进行各种基础信息的管理、各种总部销售业务的处理(包括总部对组织机构客户、个人客户、分销机构的销售及退货)、各种账户的管理,以及全面的数据分析。

2)        配送中心管理:DLM支持全面的配送中心管理功能,包括仓位管理、分组管理、进货、发货、退货、配送中心间的调拨、盘点、数据分析等,并且支持任意多个配送中心。

2.        DLS子系统

DLS是专门用于分销机构业务的子系统。包含了各种常用的功能,如:

1)        商品信息管理:如商品在分销机构的售价、状态、分组的管理。

2)        进货管理:包括分销机构从配送中心进货,以及从供货单位直送进货。

3)        退货管理:包括分销机构向配送中心退货,以及向供货单位退货。

4)        会员管理:可以录入会员信息,并进行各种分析。

5)        POS:对于零售企业,POS是非常必要的功能。

6)        盘点管理

7)        各种分析:可以对分销机构进行销售、库存等各种分析工作。

DLS不仅可以用于普通商品的销售,还可以用于“服务项目”:可以进行各种服务(如计次服务、单次服务、不限次服务)的销售和管理,并且可以与普通商品销售共享会员信息、积分信息。

3.        专项应用

为了支持一些专用业务,或提升系统性能,DL系统还包括一些专项应用,如:

1)        手持终端应用(dlmpdadlspda

有些业务,如订货、盘点、价签打印、到货验收等,如果采用手持终端,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系统中提供了专门的手持终端应用,可以用手持终端登录后,进行上述工作,非常方便。

手持终端应用中的有些功能还可以直接在手机上使用,比如订货、商品信息查询等。

2)        POS应用

对于分销机构不多、业务量不大的企业,POS收款可以直接在DLS系统中执行相应的功能即可。

对于分销机构较多、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可以在系统中配置专门的POS应用,这样可以确保POS收款业务在频率非常高时,或者分店非常多(比如上万个分店)时,仍然有非常好的性能。

3)        微信企业号应用

可以在微信企业号中,接收和查看订单发货通知、商品到货通知,可以直接在微信中查看商品信息并进行订货。

4)        配送中心扫码验货应用

拆零配送中心(即以单件发货为主、而不是以整箱发货为主的配送中心)会用到扫码验货功能。如果出货量不大,那么可以直接在DLM的配送中心系统中执行相关的功能。如果出货量较大,那么对扫码验货的效率和准确性要求会非常高,这时可以在系统中使用专门的扫码验货应用。

4.        相关系统:CCB(客户协同商务系统)

本次还发布了CCB系统(客户协同商务系统),它是企业与组织机构客户之间的协同商务平台,可以通过类似电商网站的方式,直接展示本企业经营的商品,可以让客户在这个平台上查看商品并进行在线订货、在线支付等工作。

CCB与内部系统是完全一体化的,比如客户可以实时查看配送中心库存,支持不同级别客户不同价格、不同地区客户可以看到不同的商品,从而使总部对组织机构客户的销售变得非常高效。

 

l  DL系统管理的内容

DL系统中,根据卖方和买方的组合,可以支持以下各种分销业务:

1.         总部销售:卖方是总部时,按买方可以分为以下二种:

1)        总部对组织机构客户的销售。比如:总部直接负责的批发业务;生产企业对经销商、代理商及企业客户的销售业务。

2)        总部对个人客户的销售。比如总部负责的B2C电商业务(包括标准B2C电商业务、O2O电商业务)。

2.         分销机构销售:卖方是分销机构时,按买方可以分为以下二种:

1)        分销机构对组织机构客户的销售。这种情况最常见的是:零售企业门店的批发业务(比如分店对企业团体的销售);批发企业在各地有自有仓库的分(子)公司所从事的批发业务。

2)        分销机构对个人客户的销售。这种情况最常见的是零售企业门店的POS销售业务。

3.         DL系统中,将分销机构(SO)从配送中心进货视作“总部对分销机构的销售”

直观来看,总部(配送中心)对直营分销机构的发货并不算销售,只是一种内部的库存流转,以前系统中基本是采用分销机构从配送中心“出库”的方式进行处理。但在一些新的管理模式下(如阿米巴管理方式),这种业务也可以视为销售,这样更可以使很多管理工作变得更加清晰,也便于对DL部门实现细致的独立核算。而且,如果分销机构并不完全是直营的、还存在特许加盟分销机构时,那么把总部对加盟分销机构的发货视作总部的一种销售显然是非常合理的。所以,用这种方案,可以使系统有更好的扩展性和规范性。

DL系统可以全面支持上述各种分销业务。

 

l  使用

可以根据本企业的需要,确定使用哪些系统和功能。比如:如果没有分销机构、销售工作直接由总部执行,那么就不需要使用DLS;如果没有总部对组织机构客户的销售,或不需要客户自助下单,那么就不需要使用CCB

所以,尽管DL包含的内容非常多,但可以根据本企业的需要,自由决定使用哪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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