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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12/23
17:46

用友的“理由”

2009-12-23 17:46:05 来源:软件服务社

1222日,中国软件资讯网在首页头条有这样一篇文章:“用友致远被曝绑架用户,销售压力或是主因”,报道了我们的遭遇,作者还专门向用友致远的有关负责人求证,结果,该负责人表示:几年前的确与用户签订了这样的合同,但都是“销售部门迫于销售压力和客户签的”。而该超市一直没有缴纳服务费,后来事情就“不了了之”。

作为当事人,我看了之后,感觉他们的说法只是急于让这件事尽快“不了了之”(可能是因为正在忙着准备IPO、怕受影响)。

1.  说法一:销售部门迫于销售压力和客户签合同:

所谓销售压力,无非是公司内部自己定了目标,比如今年要完成2亿,结果到了12月一看才完成1亿5。但是目标是自己定的,不是用户让你们定的,“目标定高了”简言之,就是自己想要更多的钱。这本身没错,但为此不择不段就不对了。再说,看一下合同上签字的、盖章的人的名字,一个是用友致远销售总监,一个是用友致远董事长,难道这个级别的人也能“迫于销售压力”乱签合同?如果说“绑架用户,销售压力或是主因”,那么很多事情就都有“主因”了:打劫:缺钱或是主因;放火:天冷或是主因(总不能象卖火柴的小女孩那样冻死吧?)……

2.  说法二:该超市一直没有缴纳服务费,后来事情就“不了了之”:

合同中本来就没有涉及服务费,我们也从未要求任何服务,难道一定要交钱“被服务”?而合同中本来就有用户数不做限制的条款,在我们反复要求之下,为什么不但不执行、还要求我们删除这一条?关键一点:这不是“不了了之”,而是他们知道:只要这样拖着,我们使用系统就会很难受、就会对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影响,早晚一定会老老实实给他们交钱。

 

其实,很多事情无需更多说明,做就是做了、错就是错了。也许对一个自认为NO.1的软件公司,觉得承认错误会有损商誉、有损颜面,于是用友致远在找理由、用友集团在默不作声不认账。老李在超市做店长时,经常对很多根本买不了我们几块钱东西的顾客说对不起,然后好好听一下他们的意见,把能改的立刻改掉——这是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改进管理的重要途径。我说了那么多对不起,也没觉得有什么丢人,至少那些上次还对我大发雷霆的顾客,下次看到我就已经把我当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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