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OA中已经被处理的协同,发起人还可以撤消吗?
答:
“缺省情况下”是可以撤消的。
有人担心:接收人已经处理了、发起人又撤消,这样是否有问题?其实,由于协同撤消后处理意见就没有了,所以不会有问题,发起人也不可能再说谁审批过,而且撤消时接收人会收到提示消息,所以会知道发起人做了撤消。
由于OA是一个通用的工具,并不针对某种具有特别业务意义的申请和审批,所以这是允许的。否则会给日常工作带来很多不便,比如如果不允许,那么发出一个通知并且有人处理之后,发起人发现有问题,就无法撤消、修改,这样,其他接收人就只能也看这个错误的通知了。
有些企业对于办公的要求比较严格,比如要在OA中做一些业务管理,那么可以在主控系统中修改系统参数,这样就可以控制是否允许撤消,具体使用方法可以查看《协同办公系统使用教程》。
在一些有具体业务意义的系统中,如PB系统,就有针对性的约束,比如对于已付款的申请,发起人就不可以撤消。这一点与OA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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