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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关于pb合同审批的功能讨论
提问者:luoy 提问时间:12-08-31 11:45
您好,如果合同固化得太多,那么商务上会很不方便;如果固化得较少但又想按数据录入的方式直接录入,那么操作上又不方便。现在之所以建议用上传模式,是因为这种方式在操作上方便,同时业务上也不失严谨,因为审批一个合同时,本来就要查看合同的各个条款,只不过在这种方式下,需要再检查一下合同摘要中的付款内容与合同文档是否一致。但这样可以让前面的各个操作人员变得更方便,商务上的约束也会少一些。当然,合同中如果能把格式尽可能固定肯定是更好的,但是合同肯定是要双方协商的,即使自己是采购方,也经常需要根据对方要求在合同格式上有所调整,如果系统中在格式上限制太多,那么就很难使用了。
回答者:fuwuyuan01 回答时间:12-08-3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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