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oa流程及邮件功能建议
 
提问者:lyctdd  提问时间:12-08-03 23:46 
 
您好:
1、OA的用途是一个通用的办公平台,所以一个基本原则是发起者负责,即由发起人对内容、流程完全负责,其他人只能处理,但不可以改变内容和流程。因此,OA中不允许后面的人员指定其它节点或对一个协同的内容、流程进行调整。但在涉及有明确意义的业务时,这样是可以的,比如在PB中有一个例子就是与您说的这种情况完全一样:在报销时,发起者可能并不知道应当由财务部的哪个出纳处理,但没有关系,可以由付款管理员在审批时指定。

2、您说的选择邮件地址的功能是很有用的,而且正好OA中有外部联系人的功能(其中就可以记录邮箱),我们想与OA中的外部联系人、CRM中的客户和联系人统一考虑,发送邮件时可以从这些已有的邮箱中选择或群发,那样就非常完整了(我们在发布CRM中曾提到过这一点)。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和支持!
回答者:fuwuyuan01  回答时间:12-08-0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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