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pb系统录入付款条件的问题
 
问题补充: 在pb系统中录入付款条件时,假如为:合同生效后支付货款的20%。在合同起草时,这个日期其实是不知道的,因为合同什么时候能审批下来,对方又什么时候能盖章,合同起草人是不知道的。既然在合同最后归档时,合同管理员要录入合同的起止日期,对于此类付款的条款,是否可以在起草时不录入日期,而是自动引用合同管理员录入的那个日期呢?这样付款日期应该会更加准确。
提问者:luoy  提问时间:12-09-02 22:25  
 最佳答案
fuwuyuan01 的答案  ( 采纳时间: 12-09-03 10:35 )

您好,合同付款日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如果不在合同中录入,相当于在审批过程中一直不能确定具体日期,对审批人不太方便,而且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关于这一点手册中有相关的说明。
0 评论  回答时间: 12-09-0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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