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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关于pb合同审批的功能讨论
问题补充: 你好,我看了您的回复,pb教程中后面高级功能对合同的录入模式进行了阐述,但是这个模式和我建议的还是有一定的区别,pb系统目前的录入模式是让合同起草人吧所有合同条款全部录入,这样工作量大,并且对合同起草人的要求更高。但是我建议的是合同录入人不应该去录入所有的条款,否则仍然无法杜绝人为改动、删除或修改公司不允许修改的某些合同条款,比如质量保证、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保密协定,争议解决等条款的内容,这些不论是什么采购合同,都是一样的。所以我想的是这些公司固化不允许修改的条款,能否由系统管理员在主控系统中录入好,在录入模式下自动带出,不允许修改,这样可以减少合同起草人录入的工作量,也能防止人为修改条款,同时也减少了审核人的工作量。合同录入只需要录入采购合同中可能有区别的地方,如:甲乙方名称,采购内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即可生成合同。
提问者:luoy 提问时间:12-08-3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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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wuyuan01 的答案 ( 采纳时间: 12-08-31 12:53 )
您好,如果合同固化得太多,那么商务上会很不方便;如果固化得较少但又想按数据录入的方式直接录入,那么操作上又不方便。现在之所以建议用上传模式,是因为这种方式在操作上方便,同时业务上也不失严谨,因为审批一个合同时,本来就要查看合同的各个条款,只不过在这种方式下,需要再检查一下合同摘要中的付款内容与合同文档是否一致。但这样可以让前面的各个操作人员变得更方便,商务上的约束也会少一些。当然,合同中如果能把格式尽可能固定肯定是更好的,但是合同肯定是要双方协商的,即使自己是采购方,也经常需要根据对方要求在合同格式上有所调整,如果系统中在格式上限制太多,那么就很难使用了。
0 评论 回答时间: 12-08-3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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