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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化账务处理
问题补充: 请问下,对于多个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进行账务处理时,经常出现公司之间对账不平的情况,软件是否考虑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理:a、b公司都已设置为会计主体,a公司如果挂账应收账款并确认收入,客户为b公司,则系统会在b公司自动生成对应的采购会计分录,等待b公司确认,这时a,b公司的这笔凭证都是待确认的状态,只有当b公司确认后,这笔分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录入保存,否则可作为保存的草稿凭证显示,这样就能保证各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发生额和余额永远是相等的,不然系统在出集团合并报表时要出问题。
提问者:luoy 提问时间:12-08-24 12:48
最佳答案
05号讲师 的答案 ( 采纳时间: 12-08-24 13:04 )
您好,您提到的实际上是二个会计主体间的控制关系。这种情况以后应当从业务层面控制,而不是仅从会计上控制。程序上怎样控制都是可以做到的,因为现在我们产品中多个会计主体都是在一个数据库的、完全整体化的数据,所以要做这种控制是肯定能做到的,只要二边各加个状态就可以了。之所以说最好不从会计上控制,是为了更严格的体现“会计主体”这个会计上的基本假设。而且从业务上控制会更全面,比如会计之外的库存数量、单价、批次等都可以同步控制(这些信息都是会计上体现不出来的,毕竟会计的核心只是货币核算),这样会更全面。
0 评论 回答时间: 12-08-2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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