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在pb系统中合同支付审批的难点
 
问题补充: pb系统我们已经开始使用了直接支出审批,效果很好。

现在准备上合同审批,经过测试后发现,这个pb中的合同基本都是定了固定金额的采购合同。

而我们是货代企业,基本跟别人签的都是意向合同,或者是单价的合同。每个月的支付总价是看每个月的运量什么的,或者是报关的票数等等。

这样对于pb系统的使用,合同的建立跟审批就比较困难。因为我们本来的想法是建立一个虚拟的大合同,然后把跟别人签的那个单价合同附加在后面,发现这样不行,因为付款都是定金额的。

不知道有什么办法能让我们这样的企业用上这个合同支付审批吗。
提问者:smtlwt  提问时间:11-09-15 21:41  
 最佳答案
05号讲师 的答案  ( 采纳时间: 11-09-16 09:34 )

您好,PB中管理的合同是付款合同,要求必须有明确的付款金额,只有意向或单价的合同,金额都是不确定的,这种情况不可以作为PB中的合同,相关付款也不能用PB中的合同支出管理功能。处理方法是:
1、如果是一次性的合同,可以到结算时签最终的验收合同。比如一些工程、施工合同,往往只有单价,最后再实测工作量,这种可以到最后验收时签验收合同即可(这时金额就可以确定了)。如果前期有预付款,可以在前期的合同中只录入确定的付款内容(比如只录入: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N万元,工程进展到某程度甲方支付N万元,余款在验收时根据最终确认的工程量、由双方签订验收合同进行结算),相关付款按这份合同支什。余下的款项在验收合同中体现,付款按这份合同支付。
2、如果是一份长期业务的指导性协议,这实际上算不了合同,因此也不能在PB的合同管理中录入。相关付款可以采用直接支出的方式、然后把这个协议作为直接支出审批单的附件,并在直接支出申请时,在“说明”中注明实收货量、运量、报关的票数和单价(审批人如果想看单价,就可以看附件中的协议)。这样处理起来就很方便。

之所以PB中只允许确定金额的合同,就是为了避免发生先用不确定的协议让公司领导签字后,而后面到结算时,数量远大于当时预计的量,导致付款金额大增。这种情况我们以前也经常遇到,比如一个工程施工合同,找领导申请时,只有单价和估计的工作量,而估计的工作量又不可能写在合同中,所以当时估计的金额可能比较少,等最后验收时,工程量远大于当时的预计,这时又谁都不认帐了,而合同中又没有记录。采用定额合同后,就要求很严,合同中每一次变更都必须有合同,从而可以避免很多问题。这种“麻烦”就是为了避免随意。
您提到的这种情况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我们在《付款审批及预算系统使用教程》中提到过处理方式,但由于《教程》已经很长了(300多页),所以没有详细说明和举例。我们遇到过多个问这种问题的用户,以后我们会在《教程》中再增加一些说明和例子。
0 评论  回答时间: 11-09-1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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